一、急诊科设抢救室,要求设备齐全,制度严格。要有各种常见急症的抢救程序。医务人员要有过硬的抢救基本功,做到能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在抢救中需要各科支持时,必须及时并积极给予保证。病人转入各病房时,要及时收容,严禁推拖。
    二、一切抢救物品实行四固定,即:定数量、定位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及维修。各类抢救设备要保证性能良好,避免抢救时出现故障。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士要做好交接及记录。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地工作。由值班医师及护士长组织抢救。必要时护士长组织抢救。对群体性事件病人(即一次多个病人)要由医疗院长、医务科长、急诊科主任组织全院有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各级各类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即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非参加抢救人员,未经负责人允许不能进入抢救室。
    五、抢救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困难时,应及时上报,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都要做好记录,并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六、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完成各自担负的任务。在紧急情况下可执行口头医嘱,但必须要求清楚、准确。尤其是药物的使用,如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错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
    七、各种急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八、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稳定,应由护士送到病房或手术室继续治疗。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下继续观察与治疗,并设专人看护和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病人要定期进行追踪、随访。
    九、抢救室物品要及时归还原处。用过的药品要及时清理和补充,并保证清洁、整齐。
    十、大型医疗抢救,如多人食物中毒、大型意外事故、灾害等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