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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14 作者:fxzxyy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争议的,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

    二、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按照《科室介入处理医疗纠纷办法》进行处理,科室处理不了,科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教科报告。

    三、医务科教科接到科室报告后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四、讨论结果认为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应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五、讨论结果如实向患者或家属通报、解释。

    六、凡是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科室立即报告医务科教科,医务科教科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同时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七、节假日期间科室报告到院总值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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