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剧毒药品设专柜、双人、双锁保管。
    二、建立剧毒药帐目,收支及时上帐,货位固定,瓶签清楚,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保卫科报告。
    三、使用剧毒药一律凭医师正式处方及制剂处方,处方必须逐项填全,药名不可缩写,剂量清楚准确,用途、用法明确,处方不许随意涂改,不得丢失,留存三年备查。   
    四、毒药出库时必须称量准确,由毒药保管人员共同称量复核,不符合要求处方不予投药,严禁估量发药。
    五、临床各实验室,检验科请领毒、剧药,应在领药凭单上由科主任、领药人共同签字,药剂科方可投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