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规范医疗护理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加强医院管理,现对医疗护理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罚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对住院患者未按要求遗漏必检化验项目的,一次罚经治医生50元;同一医生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漏检行为停止处方权一个月。
    二、对手术患者未按要求送检病理的,对经治医生罚款100元;同一医生一月内发生三次上述行为的停止处方权一个月。
    三、凡经医教科质控办登记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和处方每份罚款20元;如同一名医生一月内出现三次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和处方,该医生调离岗位,由医教科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回到原岗位;如医辅科室对质量把关不严的,则双向处罚。
    四、凡未经院设备科批准私自购进使用高值医用耗材,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聘、降职;由此发生的纠纷涉及赔偿的,由个人及科室承担。
    五、凡未按《合理使用抗菌素的补充规定》要求,不合理用药而发生的医患纠纷或出现医疗事故,涉及赔偿的均由本人及科室承担。
    六、对未严格执行《阜新市中心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引起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所在科室主任和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触犯法律,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凡未按《阜新市中心医院关于诊断书管理的规定》为患者开具不合格诊断书,视情节给予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人负责。
    八、未按医院规定及时返回出院病历的,一份罚款50元;对连续出现三份以上未及时返回病历的医生,罚款200元。
    九、出现一份乙级病历,罚科主任20元,经治医生50元;全年累计出现三份乙级病历,经治医生年终专业技术评定良以下,所在科室不参加院内评优;检查中发现一份丙级病历,罚经治医生200元,科主任100元;住院医生全年出现二份丙级病历,除罚款外,年终专业技术评定不合格;年内累计三份以上者,降聘一级技术职务一年。
    十、出现一份白板门诊病历,取消处方权一个月。
    十一、科室应该记录而未记录(如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一次罚科主任50元;一月内出现二次以上的取消科主任当月职务津贴。
    十二、凡未经医教科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手术和医疗鉴定者处罚当事人200元。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含医疗事故)由本人负责。
    十三、由于未执行护理规章制度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生护理差错、护理并发症(缺陷),未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引发纠纷者;因服务态度不好引发投诉者,除按规定处罚当事人外,护士长负有连带责任,视情节停发一个月至数月岗位津贴,甚至免职。
    十四、工作时间私自为他人注射、输液者罚当事人10元,罚护士长20元。
    十五、体温单楣栏下部未用蓝黑钢笔填写,新入、转入、出院、死亡、手术、分娩未用红笔在相应栏内标记者,每漏一项罚当事人5元,编造假生命体征数者,罚30元/项。
    十六、护理记录不连贯、不真实,因巡视、观察病情不到位,未客观反映病情,凭主观推测伪造、隐匿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七、未按护理记录书写要求,漏写护理记录者,每漏一次罚当事人10元。
    十八、对返回病历,护士长未检查,有明显违背质量要求者,每份罚护士长20元。
    十九、凡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检查组发现的上述问题,加倍处罚。以上处罚均由医教科质控办、护理部通知院财务科兑现罚款,并通报全院。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