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特别是呼吸循环骤停病人的急救复苏是我院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院的心肺脑复苏工作,提高医水平,特作以下规定。
     一、设备与药品
(一)根据对各临床科室现状的调查及工作需要,病房至少应有简易呼吸机和麻醉机。
(二)各病房均应有抢救车或抢救药柜,并有专人负责,定时清点补充。
(三)麻醉科应备有急救箱(包括喉镜等气管插管器械及各种型号的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和便携式氧气筒。
(四)各种与抢救有关的器械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定时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24小时内应能随时立即投入使用,在重要器械 (如呼吸器等)送检期间,器械科和医务科教科应根据我院条件提供备用品。
    二、各级人员职责
(一)无论住院病人还是门急诊病人,一经发现并判断为心跳呼吸骤停,各级医务人员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的一系列抢救治疗。
(二)抢救病人工作应由主管医师进行,并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三)麻醉科负责全院急救病人的气管插管。某些科室(如急诊科等)有条件时可先自行插管,需要时可同时迅速通知麻醉科。需气管切开的病人,可请耳鼻喉科急会诊解决。
    三、人员的培养
(一)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应具有抢救呼吸心跳骤停病人的基本常识。医院可组织有关科室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分级分批培训,并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
(二)住院医师应具有抢救危重病人的能力,掌握心肺脑复苏的各项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各科应负责培训新上岗的医师,使达到上述要求,并熟悉和执行我院的操作及治疗常规。
(三)各临床科室护理人员应熟悉本室抢救设备和药品的放置地点,掌握常用的抢救技术及与医师良好的配合,特别是本科特有的抢救技术,由护士长负责检查和培训。
(四)医院将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的抢救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望各级医护人员共同努力,提高医疗水平,抢救更多病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