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稳定的、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带教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力军,师资培训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切实加以落实。
2、师资培训以在职业余培训为主,脱产进修为辅。
3、带教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平时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带教教师应持之以恒,不断钻研业务技术,以适应当前学校培养目标的需要。
5、带教教师培训应以与教学有关的内容为主,或与带教教师从事的工作岗位相适应。
6、教师脱产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进修后应具备独立带教能力。
7、经脱产培训或进修的带教教师,应取得相应的培训或进修证书,并保存有关的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