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特制定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望全院各科室执行。   
    一、凡是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内获得学分数不得少于25学分。
    二、拟晋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必备五年的学分,每年25学分中省级以上I类学分5—1 O分。
    三、拟晋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五年内必备有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1 O分。(可1年获得1 O分,也可分年如每年获取2分。)
    四、拟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用三年学分,每年25分。(可II类学分)。
    五、拟晋升初级职称人员用二年学分,每年25分。(可II类学分)。  
    六、每人每年所获25学分中须有市卫生局远程教育学分1 O分,传染病培训学分不得少于8分。
    七、在外进修半年以上,论文及刊物上发表文章,科研成果人员可按授予学分规定给予学分。
    八、换发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工作,我院于每年l 2月初由各科室将填写好的继续教育手册及学分卡(每人换证2元钱)一并交到医教科进行审核,请上级主管部门换卡。
    九、继续教育学分与晋级,长工资、执业医师、护士注册,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相关。(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