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全院医务人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市卫生局《医疗技术、设备及人员准入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准入
    (一)依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对于已经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实行备案制度;按医院已被评定的相应等级,对于尚未开展的一般性医疗技术项目实行审批备案制,即经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审批,报市卫生局备案后方可开展;对于尚未开展的较大的,医疗技术含量较高且操作程序较复杂的技术项目(一般指《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相应等级医院中重点专科项目),由院技术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市局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规定的医疗技术项目,除相应等级医院的一般科室项目和已经开展的重点专科技术项目实行备案制以外,开展《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技术项目规范》中的技术项目,须经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市卫生局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医疗设备准入
本着长远发展的原则,有计划的进行设备投入。
    1、对于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的8种医疗设备和单价在50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按程序经院技术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2、医院购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医疗设备,经科室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院技术委员会审批。   
     三、人员准入
    (一)凡在我院执业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准持证上岗。
    (二)学历规定
    1、我院临床主要科室的医生,必须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已经在主要临床科室工作的医生(工龄2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除外),一律按《阜新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十五规划》规定的年限达到本科学历。
2、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原则上要求医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医院重点专科和ICU、CCU病房的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职称规定
    1、医院临床二级专业分科主任,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市级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和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主任,必须具备主任医师职称(个别较突出的可降至高年资的副主任医师职称)。
    3、门诊除已实行二级专业分科门诊外,一级专业分科的出诊医生,必须具备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4、ICU、CCU等重症监护病房的医生,必须具备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审批程序
    (一)开展院级审批的医疗技术项目,经科室申报,由院技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  
    (二)科室拟开展市级审批的技术项目,应提前一个月向院技术委员会提交开展新技术项目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开展新技术项目及人员情况
    2、开展新技术项目的技术设备情况
    3、与开展新技术项目有关的医辅科室技术情况
   4、与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其它资料
    (三)科室预购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设备,应提前一个月向院技术委员会提交购置医疗设备申请书并提交设备论证资料。
    四、经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