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工作中凡遇有病情复杂、诊断不清或治疗困难的重危和疑难病例,必须及时进行病例讨论。借以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此做如下规定。
    一、参加讨论的人员:
    疑难、重危病例的讨论由治疗组向科主任提出请求。由科主任决定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包括护士长及责任护士)。对涉及多科系的病例,可邀请其它科室医师参加,也可通过医教科邀请外院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可请院领导参加,必要时可通知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讨论前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治医生做好各种检查,并将各种材料加以整理。必要时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的有关人员。参加讨论的人员,事先必须熟悉病例、查阅资料,做好讨论准备。
    三、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简要汇报病史,查体及各种检查所见,提出讨论的目的,并负责做好讨论记录。讨论记录可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志中。讨论①病人的诊断意见。②治疗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防治措施。③预后估计及可能变化。
    四、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即要敢于承担风险,又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认真分析病情,做出会诊,制定治疗方案。讨论后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信心,向疾病做斗争,并将病情及预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向家属及单位负责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