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院全面建设,使进修、实习和学术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来进修、实习
    (一)进修
    凡来我院进修的医疗、医技、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相应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进修时间半年以上。
    持以上有关证件,凭单位介绍信到医务科教科联系。医务科教科审查后填写《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并登记造册。填写《接收进修人员通知单》,科室方可接收。
    进修费每年8 0 0元(短于一年者按比例折合),一次性交财务科。
    进修人员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胸卡。
    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科主任安排专人带教(带教人员需主治医师以上的高年资医师),带教医师要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制定带教计划,并认真实施。
    每个专业科室每年安排进修人员不超过3人,同时在科进修人员不超过2人,由医务科教科掌握。
    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科室;不得随意延长时间;中途无故退学者学费不退;进修期间要遵守作息时间,外出请假。
    进修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犯有严重错误者,经查实退回原单位。
进修结束,由进修科主任出具进修鉴定,医务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
    (二)实习
    医院只接收医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实习人员。
    院校集体实习应由院校提出申请,提供实习计划,由医务科教科具体安排。
    实习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各科室按医务科教科要求,指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教学大纲和计划要求指导实习。
    实习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科室;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实习时间,实习期间要遵守作息时间,外出要请假。
    实习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犯有严重错误者,经查实退回原学校。
    实习结束,由相关科室进行考试考核并予以鉴定,医务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
    二、外出进修、学术活动
    (一)进修
    医院每年要选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进修本着缺啥补啥、学有所用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安排。
    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专科毕业五年以上、定专业之前或之后原则上外出
 
    定向进修一次,时间为一年。
    进修需大科提前半年递交进修申请,由医务科教科安排或委托进修者本人联系进修院校。
    进修前需与医院签定协议书二份,即所带项目和报销条件的协议及进修结束后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的协议。协议书在医务科教科存档。
    医院按接收进修单位开列的进修费标准支付进修费;报销两次往返旅差费。(进修期间因公事回院的例外);享受探亲假的进修期间不准休探亲假,也不准休干部假;住宿地址与进修单位间的市内车票(月票)予以凭据报销;进修学习的教材、讲义及各种学习资料医院不予负责。
    未经医院同意,中途终止进修的,费用一律自理。
    在进修期间,违法乱纪者,立即终止进修,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特殊外派进修人员费用按照公出办理。
    (二)学术活动
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可参加仅限于市内的学术论文交流会。
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二年参加一次仅限于省内的学术会议。
3、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每年可参加一次国内的学术会议。
4、省医学会分会委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分会活动。
5、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每年可参加国际或全国的业务培训考察2次,累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6、学习班或学术会议结束后要向全科或医院作专题学术报告;考察结束后向医院技术委员会作考察报告。
7、参加学术活动的一篇论文多作者的原则上只允许一人参加;一个会议需多人参加的原则上只允许一人参加。
8、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科教科要审查学术会议通知书(社会团体主办的学习班或学术会不予批准),签字并登记,出省的一般要院长审批。
9、凡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医院和个人各承担二分之一(包括:会务费、材料费、交通费和补助费等),医院特派的例外。本办法自二O 0二年五月十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关于参加短期学习班》、《学术会议的补充规定》及二00一年《关于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