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概况 医院新闻 科室介绍 特色医疗 名医风采 就医指南 医护天地 学术科研 党建风采 重点专科 心文化
   公告栏: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医院新闻
院内新闻
行业新闻
医院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正文
信息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14 作者:fxzxyy

    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特制定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望全院各科室执行。   

    一、凡是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内获得学分数不得少于25学分。

    二、拟晋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必备五年的学分,每年25学分中省级以上I类学分5—1 O分。

    三、拟晋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五年内必备有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1 O分。(可1年获得1 O分,也可分年如每年获取2分。)

    四、拟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用三年学分,每年25分。(可II类学分)。

    五、拟晋升初级职称人员用二年学分,每年25分。(可II类学分)。  

    六、每人每年所获25学分中须有市卫生局远程教育学分1 O分,传染病培训学分不得少于8分。

    七、在外进修半年以上,论文及刊物上发表文章,科研成果人员可按授予学分规定给予学分。

    八、换发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工作,我院于每年l 2月初由各科室将填写好的继续教育手册及学分卡(每人换证2元钱)一并交到医教科进行审核,请上级主管部门换卡。

    九、继续教育学分与晋级,长工资、执业医师、护士注册,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相关。(必备)

 
<< 上一页 关于诊断书管理的规定         下一页 >> 教学管理制度
 
Copyright (C)2005-2008 www.fxzx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阜新中心医院 服务台电话:0418-2837494
辽ICP备20007066号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