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手术或麻醉)的规范化管理,使医师外出会诊合理、合法,有效地对其它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指导,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间的合法权益。
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外出会诊(手术或麻醉)须经科主任和医教科批准并办理外出会诊手续。
二、为保证质量,外出会诊的医师须做到:
(一)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二)如需手术,须详细了解会诊医院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能力有一个总体了解;
(三)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和需告知的其他内容,协助邀请医院责任医师告知患者和患者暂授权代理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在会诊或手术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五)如发现申请会诊或手术的医院不具备相应的条件,须建议病人转其他适宜的医院诊治。
三、外出会诊或手术的医师,须将诊断及治疗建议记入病人的病历,并将会
 
诊或手术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及时向邀请医院和我院的医教科报告。
四、经医院批准外出会诊或手术发生医疗纠纷,由邀请会诊的医院妥善处理。必要时,我院医教科和派出科室提供相应的协助。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外出会诊者,一切行为、医疗纠纷及其后果均由个人负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外出会诊或手术医师不得索要、收受病人、家属及对方医院的红包或实物,实在难以推辞的,须在返回医院后3个工作日内上交本院纪委协助处理。
六、管理要求或程序:   
(一)会诊医师的邀请:邀请医院的医务部门须向我院医教科或专家提出正式会诊申请,并说明需要会诊病人的有关病情及需邀请某专科医师会诊。
(二)会诊医师的确定:医教科接到正式会诊申请后,通知受邀科室主任,由科室安排该科副高职称以上(主治医师须任职4年以上)人员前去会诊、指导手术或麻醉。个人接受邀请者,须科主任和医教科批准后方能前往。
(三)会诊手续的办理:邀请医院工作人员执该院介绍信到我院医教科办理手续、填写登记表和协议书,到我院财务科交纳会诊费;如遇节假日,须通过我院总值班同意备案,后到医教科补办手续。按规定对会诊费进行分配。
七、会诊医师的往返:邀请医院负责我院会诊医师的往返、食宿及安全,所有费用由邀请医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