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液在冰箱内储存,定时观察冰箱温度并做记录。发现故障时及时修理或将血移存备用冰箱内。冰箱门上锁,钥匙由血库值班人保管。
    二、每个冰箱设有备品牌或簿,反映出冰箱内每瓶血的血型、血量、采取日期和存放位置。冰箱内血瓶应按采血日期先后由前向后排放。
    三、储血期间禁止开瓶,已开瓶的血液或血浆应立即输用;已输用过的剩余血液或血浆禁止输用。   
    四、输血单由临床医师开出,护士将输血单和病员血液标本送交血库作血型交叉配合试验。标本试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员姓名、病案号,以防止错误。
    五、发放血液时,取血者应与发血者一起进行认真查对,要求做到血瓶无破损、瓶口包封严密、血型无误、瓶签卡无污损不清,血液无溶血、凝块和污染等,并与受血者的血液作配合试验,无禁忌者方可发出。
    六、在病员输血前,负责配合输血的医务人员必经再查对一遍后,才能进行输血,并保留部分瓶内血液,以备必要时(输血反应)检查。
    七、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可退还。如出库时间甚短(半小时以内),血液未经开动或做其它处理(如加温、摇动),经输血科医师鉴定同意,方可重新储存。
    八、经治医师应随时检查病员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反应后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与输血科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