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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14 作者:fxzxyy

    一、凡来院就诊病人,不论是否属本院范围和本科疾病,均应积极进行诊治和抢救,并做好各项诊治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二、不属首诊科室的重危患者需转科者,须经首诊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同意后填写会诊请求单,由本科护士转交被邀科室,紧急情况下可行口头邀请会诊。

    三、在会诊医师到达前,首诊科室及医生必须积极治疗抢救,认真观察病情,详细记录,不得观望等待。

    四、被邀科室接到会诊请求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不得拖延或拒绝。如被邀科室负责医师不在,在岗人员应速派人出诊,否则追究在岗人员的责任。

    五、会诊确诊后,即以疾病分管科室为主,组织抢救治疗。首诊科室医生应与接管科室认真办好交接手续,并签字盖章。对转科治疗有困难的重危病人,应就地抢救,有关科室积极主动配合,对须多科协助抢救病人,应立即报告门诊部或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组织抢救。

    六、对一时难以确诊的病人,首诊科室与被邀科室共同协商抢救方案,各自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告门诊部或医教科(夜间报告总值班)以便组织会诊,如根据临床表现属于某科可能性较大时,即以该科为主进行观察治疗。

    七、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科主任提出,经门诊部或医教科批准,并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并派医护人员护送,或请上级医院派人协助诊治抢救。

    八、急诊室首诊医生在当班时间内,对接诊的急、重、危病人应负责到底,以便系统观察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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