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病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二、发生差错、事故后,要本着患者安全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的损坏或将损害降到最低的程度。
    三、当事人要立即向护士长汇报,护士长要逐级上报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按规定填写《给药差错事故登记表》。24-48小时内上报护理部。
    四、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等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五、差错、事故发生后,科室和病房要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根据差错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有意隐瞒,不按规定报告,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七、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不断改进护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