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护理(病危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或大手术后,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的病人24小时设专人昼夜守护。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作到七知道。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随时准备抢救,及时准确书写特殊护理记录,记录24小时出入量,按规定时间进行总结。
3、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防止并发症发生。
4、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观察生命体征,做到七知道。
2、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3、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发生。护理记录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给予心理护理和心理支持。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体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1-2小时巡视一次,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3、护理记录三天记录一次,有变化者,随时记录,做好健康宣教。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3-4小时巡视一次,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3、根据病情进行室内、外活动,护理记录每周记录一次,有变化随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