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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14 作者:fxzxyy

    一、进行任何治疗、处置时要三查七对。

    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在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问、用法。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过敏史。使用青、麻、限剧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输液卡需经两人核对后方可粘贴摆药,并检查其有无变质、有效期,瓶口有无松动、裂缝。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四、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五、输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或溶血。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查交叉配血报告结果。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后方可处理。

    六、使用无菌器械或物品时,必须核对是否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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