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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14 作者:fxzxyy

    一、医院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行政领导。

    二、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指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协商。

    三、对疑难重危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设立专科门诊。

    四、对发烧病员、重病员、残疾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农村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五、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门诊部、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六、门诊检验、放射线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七、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八、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九、加强检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坚守岗位,不会客、不办私事,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各诊室保持一医一患,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和计划生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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