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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14 作者:fxzxyy

    各科室进行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的抢救治疗时,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以便医院能够随时掌握院内患者情况,协调各方面工作,更好地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有效的临床抢救和治疗。

    一、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

(一)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3人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抢救;

(二)知名人士、外籍、境外人士的抢救;

(三)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四)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医疗及抢救;

(五)特殊及危重病例的医疗及抢救;

(六)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七)突发甲类及乙类传染病患者。

    二、应报告的内容:

(一)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分类,伤病亡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致伤病亡的原因、伤病员的伤情、病情。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二)大型活动和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病情、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等;

(三)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治疗抢救措施、目前情况、预后等。

    三、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领导及院有关部门报告。参加院前、急诊及住院患者抢救的医务人员向医务科教科、护理部报告;参加门诊抢救的医务人员向门诊部报告;节假日、夜间向院总值班报告。在口头或电话报告的同时,科室、病房应写成文字材料在2 4小时内上交医务科教科。

(二)医务科教科、护理部、门诊部、院前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应在十分钟内向院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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