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和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附:阜新市中心医院手术分级标准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手术权限。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卫生局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
 
入手术的权限。
(三)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教科,由医教科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四)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五)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教科,由医教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批。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批复。
(六)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
2、被手术者系中央、省保健对象或阜新市一级保健对象的。
3、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司法纠纷的。
5、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6、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7、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负责人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外出会诊手术
本市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外藉医师在本市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五、行政管理
(一)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此规范。
 
(二)一级医院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所开展的手术,原则上按同级别人员标准相应降一个级别执行;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需经各区卫生局审核确定。
(三)具备条件的各级医院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就开展超权限范围手术项目提出申请,经对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后,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四)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医院手术权限的手术,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五)科研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同意。
(六)超权限手术的审批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批准。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资格准入证明、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2、近二年本科室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3、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4、人员进修学习情况,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主任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