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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抗菌素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0-10-14 作者:fxzxyy

    正确合理应用抗菌素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也是减轻患者负担和减少医疗纠纷的一个方面。为了正确、合理应用抗菌素,做以下规定,望各科室严格执行。

    临床应用抗生素时必须掌握以下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症,凡属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而且除考虑抗生素的抗菌作用的针对性外,还必须掌握药物的不良反应和体内过程与疗效的关系。

    二、根据感染病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相应的抗菌素,且要结合病情,体现个体化。

    三、按使用抗菌素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素不易到达的部位的感染,抗菌素可用到规定剂量范围的高限。特殊情况必须经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

    四、加强药师对应用抗菌药物的监督,对药理性、化学性有配伍禁忌的,处方拒绝发药或提出合理性建议,同时,加强对临床医师的业务指导,强调用药的准确性,防止滥用错用。

    五、根据药物的抗菌性能不同,人为地将抗菌药物分为一线、二线、三线和四线,并对其进行分线监控管理。使用三线药物以上需科主任审查批准。联合用药要严格掌握指征,并以二联为主,杜绝四联的出现。联合用药须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查房批准。(以查房记录为准,附一、二、三、四线药物明细)。

    六、科学引进新药,同一品种在不同公司进货或购进不同厂家的同一产品,可防止医生收入与药品消耗的数量和品种存在关系,杜绝药品在临床的促销活动,提高用药的合理性。

    七、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之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对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的,病历上要有详细的分析记录,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药剂科要建立各类抗菌药物的出入消耗登记制度,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

    八、围手术期应用抗生素,一级手术或I类切口原则上使用抗生素应在头孢二代或以下即一、二线药物中的药物(特殊体质除外),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周非感染性手术或疾病使用抗生素不能超出二种以上,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周。

    九、因不合理的用药发生医患纠纷或出现医疗事故,涉及赔偿的,由本人及科室自负。

    十、各科室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已下发),并严格执行。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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