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是治疗某些疾病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也是直接关系着病人安危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手术必须在各级医师职权范围审批与实施。
    二、致残性手术另立制度。
    三、新开展的术式、疑难重大手术,需科主任提出报告、医教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为院内开展的新项目则同时报医教科登记备案。
    四、甲级手术,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科主任委托的高年资主治医师批准方可施实。
    五、乙、丙级手术,由住院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批准,即可实施。
    六、丁级手术,住院医师根据情况可自行决定。
    七、抢救手术,来不及请示上级医师应即刻报告医教科或总值班,同时与在场的医师共同商议,即可实施,并尽快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指导。
    八、审批内容包括手术方式、参加手术各岗位人选、手术时间、麻醉方式、术前准备,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以示负责。一经审批后,任何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