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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11 作者:ideacat
       一、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定录取的分数线,经医院面试合格后,择优进行录取。录取工作向全科、麻醉科、妇产科、精神科紧缺专业倾斜。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医师执业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本单位培训对象和委培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及劳动合同;并轨专硕由培训基地、所在高校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三、学员报到后,经至少一周岗前培训,合格后正式进
入住培基地进行轮转学习。
       四、学员培训期间,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费用自理。
       五、培训期间学员待遇参照《关于调整阜新市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绩效工资发放的规定》(阜中心医字【2019】65号)文件中学员相关待遇执行。在培训顺延期内,不享受培训基地给予的生活补贴,顺延期内的培训费用自理。
       六、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通知送培单位、学校并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迟到、早退、脱岗(月累计5次)或无故缺勤(月累计2次)者。
      2.病历检查出现2次不合格病历者。
      3.不服从培训基地轮转安排者。
      4.培训过程中出现医德医风、医疗纠纷等方面问题者。
      七、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顺延培训时间的处理。单位人由培训基地通知送培医院,同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及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备案;社会人直接上报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备案;专硕并轨学员由培训基地通知学籍所在学校,同时上报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备案。
       1.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1个月者,顺延1个月;超过1个月不足1年者,结合科室轮转计划,顺延时间不低于休假天数。
       2.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者,按培训要求补足缺项。
       3.轮转时长为1个月的科室,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周者,顺延1周;轮转时长为两个月的科室,各类休假累计超过2周者,顺延2周;迟到、早退、脱岗(月累计7次以上),顺延1个月。
       4.出科考核理论补考仍不及格者,重新进行相应学科的轮转和考核。
       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相应年度考核、全市联考或结业统考者,顺延总时间不超过3年。
     八、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终止培训处理,同时
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及省健康服务中心备案。
       1.多次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情节恶劣者。
       2.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年者。
       3.连续2次缺考省健康服务中心组织的结业考核或连续2次结业考核不及格者。
       4.违反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5.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6.本人申请终止培训者。
       九、请假管理规定
       1.学员请假3天以下(不含3天)由带教老师批准。
       2.学员请假3天及以上由培训科批准,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培训科统一留存,口头及微信请假无效。
       3.学员请假10天及以上由培训科同意,单位人由送培单位同意;专硕并轨学员由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同时报送培训科主管领导。
       十、住培结业考核首次未能通过的学员,在中级职称聘任时进行延聘,延聘时间以所在医院聘任周期为准。
       本管理视度由培训科制定,培训科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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